图书馆存包柜管理和使用规则

  • 发布时间:2017-12-19 16: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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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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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读者,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图书馆特制定本管理规则,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章 存包柜管理规则

第一条 普通存包柜每年9月份由图书馆办公室发放,使用期限为一学年。

第二条 普通存包柜发放条件(以下条件不分先后):

(一)学生自入学以来的图书借阅量;

(二)积极参与图书馆管理(如图书馆志愿者或学生馆员等)、参加图书馆举办的活动;

(三)在图书馆值周时表现良好。

第三条 在图书馆有不良记录的如图书违章、图书长期借阅不还、占座等情形的,图书馆将不予发放柜子。

第四条 图书馆将不定期巡查柜子使用情况,如有同学举报柜子违规使用并经核实属实的图书馆将收回柜子的使用权。

第五条 图书馆负责存包柜的维修和维护。

第二章 读者使用存包柜规则

第一条 存包柜为公用设施,仅供获得使用权的读者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第二条 为确保个人物品安全,读者存储物品时请记住自己所使用的存包柜位置和箱号,关好柜门,切勿将重要及贵重物品放置在存包柜中,如果发生遗失,责任自负。

第三条 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违禁危险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将由保卫部门追究存包柜使用者的责任;

第四条 存包柜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或转让他人使用,违者图书馆有权收回其使用权。

第五条 普通存包柜需读者自备锁具并上交一把备用钥匙(由图书馆统一管理),使用期满或因个人原因需退柜时,请自行清空存包柜,取下锁具并到图书馆办公室领回自己的备用钥匙。因遗失钥匙造成物品丢失的,本馆概不负责。若丢失钥匙或其他原因无法打开柜子,须写一份情况说明(申请开箱原因,所存物品数量、名称和特征,并保证取走的物品为本人所有),并携带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申请使用备用钥匙开箱,不得自行撬锁。

第六条 电子存包柜实行当天存取制度,读者离馆时务必取走存包柜内的个人物品,以便于其他读者使用。为防止个别读者长期占用存包柜,图书馆每天闭馆前将统一清理。清理时如发现存包柜占用,图书馆有权进行清理,无责任确保清理出的物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因此如有物品遗失,责任自负。请务必按照电子存包柜操作步骤存储物品并妥善保管密码,仅凭密码到对应的柜号前开箱。因泄露密码造成物品丢失的,本馆概不负责。若忘记密码或其他原因无法打开柜子,请参照本规定第五条。

第七条 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产,因敲击、刻画、撬损等行为破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